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武汉名人协会 第二条 本会会员主要是武汉地区在各自领域里卓有成就的社会各界知名 人士,以及热衷于名人文化传播的部份团体单位及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认真研究和整合名人资源,传播名人文化,保护名人的 合法权益,促进名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充分运用名人效应,服务经济文化的发展和城市建设,在全市营造一种重视名人、重视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市社会科学联合会,登记管理机关市民政局 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武汉亚洲大酒店912房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系统研究名人的思想、成功经验,通过出版不同层次名人的传记丛书,传播名人文化,树立名人形象。 (二) 组织有关名人交流与合作,推广名人成果、发挥名人效应、促进武汉的现代化建设。 (三) 建立名人维权服务中心,切实保护名人的合法权益。 (四) 与有关单位合作开展武汉名人推评介绍活动,用名人形象提升城市形象。 (五) 编辑出版《名城·名人·名牌》期刊。 (六) 办好武汉名人学术报告厅,为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供平台。 (七) 办好武汉名人俱乐部,为名人间的各项交流提供良好的场所。 (八) 办好武汉名人智囊库,为建设武汉提供决策参考。 (九) 设立武汉名人贡献专项奖励基金。 (十) 开展相关的名人服务、中介、信息咨询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章程; (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 本地区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各界具有影响的代表人物及社会知名人士; (四) 在党政部门担任过副部(副省)级以上职务的党政领导及其他著名政治活动家(包括担任相当级别的各党派、宗教组织、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武汉籍人士); (五) 在本地区党政机关担任副市级以上领导职务,在市级民主党派、宗教组织、社会团体担任正职领导的人士,在汉地区担任现职的厅、局级领导干部,以及相当级别的军队领导干部; (六) 获得院士、国家级专家称号及有重大科研、学术成果的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