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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城市文化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为湖北省城市文化研究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为HUBEI PROVINCE ASSOCIATION OF CITY CULTURE 缩写:HBACC
第二条:本会是由湖北省热心城市文化研究发展与运用的专家、学者、实际工作者和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全省性、学术性、非盈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及法律,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循国家和湖北省关于致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方针政策,通过整力挖掘研究运用我省各地的城市文化成果促进文化竞争力的提高,服务于我省的经济建设,提升我省的整体形象,为湖北省率先中部崛起奠定良好的人文风尚。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湖北省社会科学联合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湖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设在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黄孝路142号(同安大厦B座5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如下:
研究总结我省及各市城市文化的历史与现状。
探索我省城市文化的发展规律总结其经验。
通过系统的研究成果指导我省城市文化的运用与发展,整合各方资源,推进我省及各市文化事业及文化产业的发展。
协助城市之间、团体之间做好文化研究成果与运用的交流。
整理编印出版各类文化历史书籍、音像出版物。
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学术研讨会、论坛、讲座、培训班。
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成果交流活动,丰富我省人民的文化生活。
组织形式各样的企业文化、产业文化交流活动。
接受各市以及会员单位的委托,开展单项课题研究和单项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本会实行以个人会员为主,同时安排少量单位会员。
(一)凡承认本会章程、热心城市文化研究的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
(二) 凡承认本会章程,从事城市文化研究的相关单位;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本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国家及省的政策、法规;企业必须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四)热心支持本会的工作和活动。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的权利
 (一)有本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权利;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要求本会为维护本会员的合法权益给予帮助;
 (五)监督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支持本会开展工作、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期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办理退会手续,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无故不按期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并经多次催促无效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经民主协商产生。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组成理事会;
  (三)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讨论和决定协会的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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